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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2-03 12:0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2-03       报名截止:见文内

  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是市市场监管局所属的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节能检测技术的研究工作;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委托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考核工作,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提供技术监督和技术支撑,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以下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非编制内专业技术类工作人员40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非持证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持证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持特种设备检验师证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或职业技能条件(详见附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因工作性质决定,工作内容涉及登高、罐内作业等工作环境,对身体素质等有一定要求。详见附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按照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应聘需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

  三、报名和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通知日(受疫情影响,报名截止时间及考试时间将通过“潍坊市特检院”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公众号信息以免延误考试)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邮箱:

  wftjzzrsb@163.com

  联系电话:0536-5603009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1月5日之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2023年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电子版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上述材料除原件为电子版的之外,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4.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资料要求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招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因应聘人员提交信息资料不准确、不齐全而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

  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不合格人员另行通知。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不指定教材,内容主要为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相关知识等,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符合应聘条件且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应聘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符合应聘条件的博士可直接采取面谈方式,确定是否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外,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身份证。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可体检前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逻辑思维、协调与应变、言语表达、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人员从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人选不能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只参加面试的人员采用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考察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及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奖金参照在编人员工资设定《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取得检验资质并正常完成工作任务,现聘检验师年收入约15万元,现聘检验员年收入约10万元),聘用人员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与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需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规定时间内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以及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官方公众号(公众号名称:潍坊市特检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中,笔试、面试均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受工作环境限制,患有恐高症、密闭空间恐惧症等症状人员请谨慎应聘。

  本简章由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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